獎勵方式及辦法
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、獎品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整(含)以上時,需請我國境內居住之得獎人預繳10%稅金;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得獎人則無論金額多寡,需預繳20%,方得領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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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各前5名,第1至5名頒發品牌購物金及獎盃。得獎者限比賽當日活動結束上午10:00前憑號碼布及證件領取,逾時視同棄權。凡錄取總成績名次者,不再重複錄取分組名次。
(請於領獎時附身分證影印本,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抵所得稅)
- 分組名次錄取名次如下:
每分組按報名人數1-10人錄取1名,11-50人錄取2名,50人以上錄取5名,頒發獎盃一份。
- 為鼓勵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全程之10KM選手將發給完賽毛巾及獎牌。請憑號碼布至相關兌換帳棚兌換,一人限領一份。
- 參加競賽選手有使用禁藥事實,經舉辦單位公佈證據明確者,不發給獎品或獎金。
- 品牌提供之海外賽事抽獎辦法、海外賽事場次以主辦方後續公告為準。
- 抽出得獎者後不另行遞補,主辦單位保留解釋、修改、取消、終止本活動的權利,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布於官方活動網站,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。
- 使用優待機票,稅金及附加費產生須由使用者自行負擔。
-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8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規定,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機會中獎之中獎獎額達新臺幣
20,010元(含)以上時,中獎所得金額(即機票票面價值,依航線價值不同而異)應依稅法規定代扣10%之稅款。
「每次應扣繳稅額」不超過新臺幣2,000元者。免予扣繳;但「全年給付所得金額」超過1,000元者,仍須申報所得。
若兌換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或在中華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,則須依法代扣20%之稅款。